根据国家 署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 国 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云南省 厅决定,于2017年12月11日,安排 组到曲靖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 。
曲靖市委市政府对此次 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 进点会,会议对此次保障性安居工程 涉及的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此次 ,能够使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提供了强大助力。
保障办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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