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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管理员  2007年05月22日  本站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五部委《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建设局《曲靖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属城区非农业户口,至少有一人取得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迁入须年满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 申请时间:从2007年5月18日起开始报名

三、 申请程序

(一)受理申请

1、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领取《曲靖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受理地点

南宁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孙招友  联系电话:3101363

寥廓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何小勇  联系电话:3217603

白石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胡钰  联系电话:3292137

建宁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潘正才  联系电话:3511209

2、申请人如实填写《曲靖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到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到受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需要同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 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

(2)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原件);

(3)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

(二)、初审

由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的送审材料,集中送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初审,地点:麒麟区建设局三楼,联系人:曹淑瑛,联系电话:3137013

(三)、审批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有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集中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按照受理日期先后及困难程度确定轮候顺序。联系地点,西苑小区旁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处九楼,联系人高庆芳,联系电话 3411233.

 

                                               曲靖市建设局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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