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收购廉租住房房源及询价 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足资金的通知》及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决定在2009年底前利用租赁补贴节余资金收购一批符合标准的房屋用作廉租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拟收购房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左右,设计功能齐全,基本具备入住条件。 二、小区楼盘具有合法完备的开发建设手续,能提供符合单套面积标准的房屋10套以上。 三、经确定收购的廉租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采取签订购房协议以后一次性付款方式收购。 四、请符合条件并有出售意向的单位将本小区的楼盘名称、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套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房号、楼层、目前市场售价、能提供的最低售价、交房时间等形成书面回复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高庆芳 联系电话:3411233 13529876599 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