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发展和 委员会转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曲财非税〔2017〕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对2017年4月1日后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进行清退,现将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的范围 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办结房屋交易手续并缴纳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属于清退范围。 二、申请办理清退房屋转让手续费所需材料 (一)单位或企业应提交材料: 1.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的 原件; 2.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个人应提供材料: 1.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的 原件; 2.与 姓名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 复印件; 三、清退的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受理清退申请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下午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请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以上公告时间内完成资料报送和申请,逾期未提交符合条件材料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不再受理,按规定上缴财政; (三)申请办理清退手续时应提供 原件和准确的账号信息资料,避免账号和信息有误造成错误或款项不能及时到账,不能提供缴费 原件或 遗失的无法进行清退。 四、办理清退手续的地点和 清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地址设在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楼2楼收费窗口(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西苑小区一期正大门旁),联系人:保俊雄,联系电话:3412883。 特此公告 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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