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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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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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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 曲靖市纪委办公室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 和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曲靖市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曲靖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严肃纠正和查处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整治对象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整治内容(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未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完善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社会统一代码、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从业人员信息等)和未提交开业报告,擅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二)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 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的;(三)违规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房屋的;(四)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五)违规开展住房消费贷款业务,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的;(六)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出租差价的;(七)承租期内,采取威胁、恐吓、 等方式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押金的;(八)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九)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十)其他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74--341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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