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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住房租赁企业可优先代

  2021年12月13日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2日消息近日,据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披露,《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未来南京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评定为4个信用等级, 住房租赁企业将优先享有 房源核验、合同网签备案等房产业务。

《办法》明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根据信用分值对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级制度。办理开业报告手续的住房租赁企业可获得80分的初始分,初始分加上基本信用信息指标得出的分值作为企业的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标准加分或减分产生的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 、B级、C级、D级4个等级,分值越高,信用等级越高,如 得分应大于等于100分,B级得分应大于等于80分,C级得分应大于等于60分,低于60分的为D级,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1年。

据了解,信用评价为 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优先享有在 房源核验、合同网签备案等房产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便利服务;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信用评级为D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将取消次年信用等级评定资格,恢复评级后2年内信用等级不得评为 等。

《办法》要求,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办理开业报告手续的企业及其高管、店长(管家),其信用采集、评价等均适用本办法。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指的是指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住房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住房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并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包括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企业高管是指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记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股东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所谓店长(管家),是指租赁企业门店、长租公寓项目的具体运营负责人。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及其高管、店长(管家)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记录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办法》提出,对于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高管、店长,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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