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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曲靖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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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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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规(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应当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目前我市共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两家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并已开通监管服务 ,承担日常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可为市民办理资金监管业务。此外,目前暂不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首付款和贷款)应存入我中心公共账户。下一步将继续增加开通监管服务网点,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 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购房款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特此通知。 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2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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