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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条件

  2012年03月12日  
 

办理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地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数为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收入标准;

四、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五、申请廉租住房审批程序  

(一)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二)初审: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15日,条件合格的交麒麟区建设局审核;

(三)公示:由市房管局审查并公示15日; 

(四)复核; 

(五)轮候; 

(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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