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地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数为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收入标准;
四、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五、申请廉租住房审批程序
(一)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二)初审: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15日,条件合格的交麒麟区建设局审核;
(三)公示:由市房管局审查并公示15日;
(四)复核;
(五)轮候;
(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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