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风险提示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个别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近期以来,曲靖出现一些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以办理会员卡、VIP卡等形式招揽客户。为此,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一、首先应查验房地产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无证销售经常会导致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无效,造成钱房两空的后果,购房者应高度重视,决不能明知违规还购买。 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是否完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证(谨慎查看国有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审慎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及时在房管局网站进行合同备案。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云南省建设厅和省工商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合同后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在房管局"曲靖市房产信息网"(http://www.qjhouse.org//)上进行合同备案,并确认能够在网站上查询到自己所购房屋信息,方能确认所购房屋归属,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因此,城市居民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购买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购房合同的有效性也无法保护。 五、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中的约定和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请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购买没有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也不参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组织办理认筹、排号、会员卡等预订活动,共同监督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可向我局举报和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0874-3412533 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