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指南 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供的资料 (一)物业管理公司注册信息表(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填报) (二)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户清册 (三)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汇总信息表 二、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流程: 窗口收件-->审核录入信息-->打印缴款通知-->银行交款-->领缴款凭证 (一)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销售前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市维修资金管窗口领取《物业管理公司注册信息表》、《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户清册》、《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汇总信息表》。 (二)房屋销售时,售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和购房人所购房屋的类型、金额计算出购房人应缴交的物业维修资金数额,并准确地填写《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户清册》、《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汇总信息表》,由购房人按应缴金额足额缴交物业维修资金。 (三)办理房产证前,售房单位凭《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户清册》、《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汇总信息表》在市维修资金窗口申报,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款。 (四)将银行回单送回市维修资金窗口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入账通知》和《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户清册》。 办理住宅维修资金缴存部门: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市房管局办公大楼3楼11号、12号窗口,乘1路、5路、17路、22路下车前行20米即到;窗口电话:3410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