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发〔2015〕60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消化存量商品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5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快速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安置房源,满足棚户区改造现房安置需求,缩短安置周期,降低安置成本,消化房地产市场存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年度任务确定 根据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资金筹集和房地产市场存量等情况确定年度购买计划。 三、购买主体 市级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征收部门或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 四、资金来源 由棚户区改造项目法人主体预付购房款,购房款列入对应项目征收成本。 五、房源条件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项目应满足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方便生活等条件。 (二)项目须完备土地、规划、建设各项手续,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待售现房或在建项目。 (三)建筑面积根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的安置面积确定。 (四)项目提供的房源套数要超过拟购房套数。 六、购买方式 市级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征收部门或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依法进行购买。采购领导小组中要有被征收人代表参加,被征收人代表数量根据征收规模确定。 七、工作流程 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向社会公布采购方案→供应商提交有关文件→选择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确定评估价格→组织具体洽谈→确定供应商和供应方案→采购小组审议→签订购买合同→完成付款及房屋接收→档案备案。 八、购买价格 由市级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对拟采购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基数进行采购,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0%以上。对于少数急需购买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协商价格无法低于市场评估价10%以上的,由采购单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以购代建长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地做好以购代建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棚户区改造安置需求制定实施细则。同时,要认真编制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以购代建项目清单,科学合理确定以购代建年度计划。 (二)建立健全以购代建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以购代建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以购代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避免在房源购置、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加大奖励力度。对以购代建购房户,由项目主体加大奖励力度。对房源业主单位,要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利好政策,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其项目立项、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帮助。 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代建工作可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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