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向我中心送达的(2025)云0102执恢5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拟对2012513438号《房屋他项权证》予以作废。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联系(联系人:陈桂林,联系电话:15687126596),期满后未收到相关停止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我中心将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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